什么是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1、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进行登记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是必须的。这些证明文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证明文件应当经由外国投资者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
  • 经公证后的文件,需进一步由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 若外国投资者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文件需要先经第三方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在投资者所在国的使(领)馆认证,然后再由中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进行最终认证。
  • 一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件,先要在该属地完成公证,随后由该国的外交机构认证,最后再由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 但若中国与某国已有相关的国际条约,这些条约可能会对上述认证程序有所修改或特殊规定。
  • 若是外国自然人在中国投资并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那么这些文件无需进行公证。

这些规定确保了外国投资者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助于维护在中国的商业环境的诚信度和稳定性。

2、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投资者,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以下是相关规定的简明概述:

  • 港澳台投资者的证明文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需要按照专门的规定或协议,提供当地公证机构所公证的证明文件。
  • 香港、澳门个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香港和澳门的个人投资者可以使用以下文件作为身份证明: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特别行政区护照
    由中国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由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若投资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往来内地通行证作为身份证明,则这些证件无需进一步公证。
  • 台湾个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台湾地区的个人投资者可以使用以下文件作为身份证明:
    由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
    由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这些证件同样无需进一步公证。

该规定为来自港澳台的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引,确保其在大陆的投资活动依法进行。

3、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注意事项:

1.所有涉及签字的都需要黑色签字笔签字,不认私章;

2.公证书、护照头像页有英文材料的要另附翻译件。

a.翻译公司翻译的,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翻译件公司公章;
b.股东公司自己翻译的,由股东公司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

如需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请联系CEV客服人员:320 844 4444

本文系作者 @网站小编 原创发布在文档中心。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