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材料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原件 纸质/电子
在线填写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后再上传至系统。
2、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原件 纸质/电子
具体要求见备注。
备注:
- 1.申请人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应提供新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及信息页、签证页。
- 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应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应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4.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如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请联系CEV客服人员320 844 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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