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09-18 06:03
香港公司消减注册资本无需法院批准的条件:
- 决策批准:消减建议需得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共同批准。
- 偿付能力声明:每名董事必须签署声明,表示:
- 消减后,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
- 若公司在消减后12个月内开始清盘,它能在清盘后12个月内偿还债务;或在其他情况下,能偿还消减后12个月内到期的债务。
- 特别决议案:需在董事签署偿付能力声明后的15日内,通过消减股本的特别决议案。
办理消减注册资本所需材料:
- 公司注册证书复印本;
- 公司章程;
- 最近的年度申报及之后的所有文件;
- 董事和股东名册;
- 拟议消减的股份数和金额;
- 近三月的公司账目;
- 股票证书。
如果CEV是您的公司秘书,只需提供第5至7项;如您同时使用我们的会计与审计服务,只需提供第5项。
办理后的文件退回:
- 消减股份的董事会和股东决议案;
- 已提交的偿付能力声明表格;
- 已提交的消减股份表格;
- 更新的股东名册。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CEV客服人员320 844 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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